卢瑟福的反抗权理论——《法律与君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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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瑟福的《法律与君王》(Lex,Rex)发表于17世纪英国内战期间,以圣经和自然律为依据,强有力地反驳了查理一世的君权神授理论,为内战中议会派反抗国王的绝对权力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对契约论、人民主权理论和法治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本文意图通过对《法律与君王》产生的历史和思想语境以及文本的内在逻辑的分析,研究卢瑟福的反抗权理论在加尔文主义反抗权理论谱系中的位置及其独特性,从而揭示出《法律与君王》在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与君王》的历史和思想语境。近代早期欧洲各国对绝对王权的追求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抗,在绝对主义潮流与反绝对主义潮流的交错中,不同的历史和思想语境将各国引向了不同的道路,法国最终成为了典型的绝对主义国家,而英国则中断了通向绝对主义国家的道路,并成为了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之所以能够摆脱绝对主义国家的命运,除了以普通法和议会为基础的“古代宪法”的存在约束了国王的权力之外,清教革命对王权尤其给予了致命一击,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加尔文主义反抗权理论,是清教革命政治和法律思想的结晶,而卢瑟福的《法律与君王》,则可谓苏格兰加尔文主义反抗权理论之集大成者。第二部分:《法律与君王》中的反抗权理论。《法律与君王》写作于英国内战时期,卢瑟福作为苏格兰长老派神学家,以圣经和自然律为论据,对查理一世主张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透彻的批判,提出了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和法治论作为绝对王权的替代,强调法律对国王权力的制约。第三部分:《法律与君王》对后世的影响。《法律与君王》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加尔文主义反抗权理论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卢瑟福继承和延续了由诺克斯和梅尔维尔在16世纪开启的苏格兰加尔文主义反抗权理论,对其做了更为系统而深入的阐释;另一方面,对英格兰以弥尔顿为代表的反抗权理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清教革命失败之后,洛克对契约论、议会主权论和法治论等问题进行了重述,尽管哲学家的洛克在语言风格上不同于神学家卢瑟福,但《法律与君王》对《政府论》的影响清晰可见。最后,《法律与君王》还通过新英格兰清教徒和洛克的著作,对美国自由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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