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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经验效应和学习效应的积聚使得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市民阶层的规模急剧扩张,市民民主自治意识的觉醒和政治素养的提高,导致现有的基层自治制度安排已严重脱离了基层社会治理环境,现有审计监督模式也早已脱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根本无法保障广大业主的自身权益。近几年来,矛盾积聚激化,引发了物业纠纷等恶性群众性事件,特别是2009年12月的北京建外SOHO“物业门”事件,使得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的制度革新和审计监督模式创新研究成为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切实保护市民阶层的根本利益,加强审计监督就成为维护市民利益、推动城镇基层民主建设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所谓的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就是城镇市民阶层通过设立民主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的基层物业区域。而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审计则是指基层市民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运用审计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自治区域内公共资金(物业社区管理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服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评价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受审责任。首先,因物业审计这个概念的边界过于模糊,为了使人们对城镇基层民主单元审计有更好的认识,避免混淆,本文因研究需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重新梳理了各概念间的关系。运用系统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理论方法以及国家组织理论来阐述基层民主、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城镇基层民主组织与物业小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在理论上厘清了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的地位和组织关系。其次,运用历史分析和中外对比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中国物业小区自治组织的起源特征和审计监督模式的配置现状,这就为下一步深入研究我国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的制度设计和审计监督模式配置缺陷打下了基础。再次,本文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来透析城镇基层民主单元制度设计和审计模式配置的缺陷,辅之以具体的案例(北京建外物业纠纷)对相关问题来进行深度剖析,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阐述审计监督和委托代理责任。在深度剖析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城镇基层民主自治单元现有的审计模式,在法律依据缺失的前提下,存在以下五个严重的监督缺位问题: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建筑开发商的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及物业资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些缺陷使得现有的审计监督形同虚设,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建筑开发商(有时甚至还包括部分房地产行政主管官员)合谋侵占小区市民的利益,导致市民阶层和上述“利益团体”的矛盾恶化、纠纷不断。最后,本文在理论分析和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的独特国情,在借鉴了农村审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新型的制度设计和审计模式的配置,引入了事务和财务信息公示制度、理财监督小组(即审计委员会)、隶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资金管理中心等审计监督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