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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人寿保单质押贷款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我国保险行业逐渐兴起。由于人寿保单融资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其牵涉的主体范围较广,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我国《保险法》、《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人寿保单质押贷款融资作为一种充满活力的融资模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本文试以人寿保单的基础理论为基点,阐述人寿保单的理论基础及人寿保单融资的法律关系,具体分析人寿保单融资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分析了人寿保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对境外人寿保单融资制度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各国的融资制度总结出我国如何借鉴,最后对我国构建人寿保单融资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人寿保单融资概念和一般原理。本章节采取递进方式进行写作,共分为两节,第一节首先阐述人寿保单的概念,在阐述概念的基础上对人寿保单的性质和人寿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剖析了人寿保单融资的概念,进而对人寿保单融资的类型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人寿保单融资的价值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对人寿保单融资进行法理分析,对人寿保单融资的主体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对人寿保单融资的客体进行阐述,以及对人寿保单融资的成立、生效和实现进行了阐述。本章属于基础理论部分,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论述了人寿保单融资在我国的法律现状。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阐述我国关于人寿保单融资的立法现状;第二节主要写人寿保单融资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冲突;第三节主要对人寿保单融资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本章内容属于文章的核心部分。第四部分主要对境外人寿保单融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分析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人寿保单融资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借鉴其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寿保单融资制度。第五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人寿保单融资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提出完善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将人寿保单纳入我国权利质权的适用范围,从法律上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人寿保单的可质押性;其次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人寿保单融资的主体、人寿保单可质押的条件等制度,对人寿保单融资予以专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