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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民族和民族国家的概念进行了梳理,以作为开展论述的基础。术语概念问题不是小事,现代世界的历史充分表明,在观念上对民族的多元性理解还是一元性定义,会导致实践上非常不同的政治后果。
由于当前民族国家受到来自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内分裂势力的影响及挑战,这促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思路和政策。
民族国家并非解决族群与国家矛盾的最佳形式,民族国家需要向更高层次的公民国家过渡。在此过程中需要完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树立公民的国族意识、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的认同,最重要的建立公民权制度,保障不同族群享有平等的公民权。理想的多民族公民国家架构包括政治一体、文化多元和公民平等这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政治一体主要体现在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整合不同族群,建立国家认同;其次尊重文化差异,保护多元文化;第三,反对普遍主义公民观,主张差异原则,承认族群差异,给予优惠和政策倾斜。政治一体是文化多元的基本前提,文化多元是政治一体的必要条件,公民平等是实现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