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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体育产业公司争相购买赛事转播权,如中超未来五年的赛事转播权卖出人民币80亿元的天价,如腾讯以5亿美元获得NBA未来五个赛季的网络独家直播权。人们对于体育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体育赛事关注程度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加上体育赛事制作和传播水平的提高,除了仍有大量的体育爱好者坚持到现场观看体育比赛之外,更多的人选择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网络等对体育赛事加以关注。在众多的传播媒介当中,电视和网络转播基于其独特的新颖性和便利性等理由成为人们选择观看体育比赛等主要途径之一。体育赛事制作和与之相关的体育赛事转播权也成为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的复杂问题。体育赛事节目能否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将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权利人产生直接影响,而在目前的著作权法框架下,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法律适用却存在障碍,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定位仍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在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问题上,无论保护客体、权利主体、适用法律和保护措施等方面,都是众说纷纭。在此想着重探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怎样有效地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问题。所以文章通过选取转播权这一视角,通过四个部分来分析转播权。首先,第一章主要对体育赛事节目和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概念进行初步地界定。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关系到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在此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初步的界定,介绍其主客体和一般概念。主要介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是具体地剖析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含义。第二章介绍域外体育赛事转播权以及法律考察,分别介绍了奥林匹克、欧盟以及美国的法律规定。第三章介绍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侵权法律分析,介绍了现场直播侵权和信号盗播侵权。第四章介绍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承认无形财产权性质以及扩大广播组织权范围。本文试图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相关法律深入研究,但是体育赛事转播权涉及利益重大,在性质不明确而且有争议的时候,在各种转播侵权行为频发的情况下,对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和规制方面作出规定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