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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制度逐渐成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先锋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利权人并不直接使用专利权,而是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将专利权许可他人行使,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专利实施许可在国际贸易中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对于技术改革和科技创新是非常有利的。专利实施合同按照实施范围的不同主要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种类型。其中专利普通实施许可许可费用低,专利权人可以签定多份许可合同,方式灵活,在实践中运用的最为广泛。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有着自身的特点,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性和地域性,排他性较弱,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许可合同来说更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保障。目前我国对于普通实施许可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国内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务领域的研究还没有完全展开,因此相关的制度还需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梳理。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又称为专利普通实施权人,本文从普通实施权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角度出发,立足于诉权的法理学的基础,结合《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权利的规定,通过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对普通许可被许可人的权利进行解读,期望能够在更全面的角度保护普通实施权人权利。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我国目前的专利普通实施许可诉讼权利立法现状,分为两节,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介绍,分别为专利普通实施许可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目前的专利实施许可诉讼立法概况,我国立法现状的法理基础,最后分析了普通实施权人面临的困境。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外国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权利的立法概况,重点分析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的保护现状,并对《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示范法》详细介绍,以期对于我国的专利实施合同诉讼制度提供良好的借鉴。第三章对专利普通实施的诉讼权利进行分析,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普通实施权人的诉权基础来源于任意诉讼担当,第二部分分析了普通实施权人的起诉条件,第三部分对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与普通实施权人的关系进行辨析,第四部分确定了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损害赔偿的的判定标准。文章的第四章从我国的普通实施权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角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首先建议赋予普通实施权人独立的诉讼权利资格,以加强对其的权利保护,第二建议建立诉权约定制度,允许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双方对诉权进行约定,第三建议制定完备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制度,以便于对抗可能发生的侵害。在文章的最后指出,专利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保护研究需要加强法学理论的支持,从权利来源角度明确普通实施权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对专利普通实施合同诉讼权利保护要从专利权人与普通实施权人的关系,普通实施权人起诉条件,诉权约定,许可合同登记公示等角度全面进行分析,以便应对诉讼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面对专利侵权时,有效的诉讼权利制度设置能够为合同双方提供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