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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对内蒙古政策为中心,以《建国大纲》为依据,从行政管辖体制的角度来研究国民党管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策。《建国大纲》是孙中山起草的关于建设中国的计划,它规定了国家的行政体制、建国的程序、方法、步骤等各方面内容,是国民党建设中华民国的基本纲领。国民党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理以《建国大纲》为依据,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一味恪守《建国大纲》,忽略实际情况的变化,导致最终失败。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建国大纲》对于国家行政管辖体制的设计——以县为自治单位,由县扩充到省,实行省县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并分析了《建国大纲》制度设计的理念来源。
第二部分论述了国民党在边疆民族管辖体制上对《建国大纲》的全面继承及省县一体化在内蒙古地区遭遇的挫折。南京国民政府依据《建国大纲》中仅有省县两级建制的规定,取消了先前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代之以设省置县,试图以省县一体化模式管理边疆民族地区。结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引起了内蒙古地区人民的强烈的抵制。
第三部分分析了省县一体化失败的历史教训,主要从国民党忽视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的差异、无视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及教条主义铸成理论脱离实际之大错三个方面分析了省县一体化失败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