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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盛期,无论是对西方的基督教来说,还是对东方的儒家经学来说,都是一个必须要跨越的十字路口。托马斯·阿奎那与朱熹就站在这个十字路口的中央,成为东西方主导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们的政治思想源自于对学术传统的继承,对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反思和对优良政治的向往。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使得他们的思想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阿奎那和朱熹首先都是通过对普遍规则的阐述来确立他们各自的政治理论基础,为他们提出的一系列政治主张提供了最根本的核心价值观。在权利归属问题上,阿奎那虽然承认君主对俗世国家事务的控制权,但他仍然坚持基督教教会有着上帝赋予的管理人间事务的权利。朱熹则是“君尊臣卑”的推崇者,但他也提出限制君权的观点。阿奎那视法为理性的产物,并将之与神学信仰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分类。朱熹则秉承儒家重道德规范,轻“智术”的传统,将伦理道德与法令政刑混为一谈,未能将法脱离出道德范畴。阿奎那与朱熹都是视天下为己任的学者,试图将所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各自对理想政治的看法。因为阿奎那的政治思想所包含的一些有利于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发展的观点,形成与朱熹的政治思想的明显差别。但是由于各自政治思想的历史局限性,都不可能完全成为指导东西方近代民主发展的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