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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后,区域一体化发展在全球化进程的促动下已明显加快,强化区域整合已成为众多国家参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策略。东北亚区域具有增强区域经济整合的有关经济要素优势,但迄今为止,仍处于经济一体化的边缘,表现为区域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低,合作行动进展缓慢。东北亚要实现经济的区域化合作,就必须研究导致目前这种状态的原因,解决蕴藏于其中的问题。
该文以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化为研究对象,以新制度主义为主要理论依据,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对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制度需求和目前区域制度供给不足的现状进行理论剖析和具体论证,试图从理论上阐释制约和阻碍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化的诸种因素,并探讨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供给的方式和具体路径。所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化对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深化的意义;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化(制度需求)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据;东北亚合作制度化(制度供给)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化的重点、动力以及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区域合作发展过程确定为一个不断制度化的过程,也是合作体基于实现合作愿望和合作目标而不断产生制度需求的过程;需求引导并激励制度的创建或变迁。新制度的产生或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替代原有制度,从制度主体的角度看,是一种制度供给。因此,可以采取以制度需求为研究的切入点和逻辑起点,以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相互关系为分析框架,来对东北亚区域合作发展的制度化问题进行探讨。
对区域制度对区域合作的作用、东北亚区域合作发展的制度需求根据(即为什么要进行制度供给)、东北亚合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正式制度性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和制度成本因素)、为更有效地增加区域制度供给应采取的非均衡供给方式、制度变迁的取向与措施等相关问题的分析构成了研究内容的逻辑结构层次。
该文的主要论点有:
1.区域合作与深化需要制度,这是由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但区域合作的制度需求是对区域合作制度的需求。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安排具有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制度以及其他区域合作制度的某些特点。
2.东北亚区域在合作过程中已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为区域合作的制度化创造了制度环境。但区域制度安排仍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超国家的规则性制度安排短缺。
3.制度供给要受成本约束,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成本因素。表现为东北亚国家间正式制度差异性增加了地区合作制度的对接成本、制度整合成本和制度内化成本;由“历史问题”和政治关系特点所形成的政治成本,也抑制了区域合作制度化的进程。制度创建存在较高的潜在政治成本制约着东北亚区域制度的供给能力。
4.提升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制度化水平,首先需要区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重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合作和提供制度环境的意义;功能领域的制度安排具有“溢出”效应,功能领域合作安排的机制化是区域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5.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供给应采取非均衡的供给方式,制度变迁的主要取向是由双边合作的制度安排向多边合作的制度安排变迁;由次政府行为体的制度安排向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变迁。
该文试图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新的尝试:
1.在研究方法上,引入了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在东北亚合作问题的研究方法上,已有历史分析、一体化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运用制度分析法研究东北亚区域合作问题,在方法上应该是一种新的尝试。采取制度分析就决定了本文需要采取新的角度、新的研究路径。
2.试图从制度产生过程来解释东北亚区域合作低制度化现状的原因,突出合作制度供给过程中的制度成本因素的约束作用。
3.对“区域合作制度”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并以此为根据对东北亚区域制度安排的现状、特点进行了归纳分析,为研究建立了一种区域制度分析的基本架构。
4.试图突破区域合作研究中单一的“国家主义”思维模式,在对东北亚区域合作制度供给的分析中,既肯定国家行为体对合作制度供给的重要性,也肯定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区域制度供给中的主体地位,以及由其所作出的制度安排对于区域合作发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