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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记名提单在海运实务的普通货物运输中被大量使用,因而有关记名提单的争议和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记名提单的规定差异很大,所以各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不尽一致。在研习了近期几例审判结果相异的案例后,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作一番深入的研究。 笔者从记名提单与提单的关系入手,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参考国际公约、英美等主要航运国家的法律以及我国现行海商法,并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对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义务展开论述。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记名提单的概念以及各国对于记名提单是否属于提单的规定。由于各国对此规定不同,因此笔者强调要讨论记名提单的相关问题必须明确是在何国法律框架下进行,否则讨论将因法律背景的不确定而变得不可能。 第二章从分析提单的三个基本功能入手,研究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其中重点探讨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属性。笔者追本溯源,从英国法的角度来考察“物权凭证”的原始含义。在明确了“Document of Title”所代表的权利之后,再根据记名提单是否可以转让,分别讨论不同法律体制下它的物权凭证属性,其中主要论述了美国、英国和我国法下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性质。 第三章是全文的重点。随着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纠纷的增多,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是否要凭单放货成为司法界、理论界及商贸航运界关注的焦点。笔者通过对比国内外最新的审判司法实践,引用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现行有关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法律机制进行分析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对修改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记名提单的条款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第四章运用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理论,并援引典型案例分别论述违约和侵权两种诉因下该如何解决记名提单的法律冲突问题。最后就实践中出现的使用记名提单所带来的风险提出若干防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