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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类犯罪自古以来就是最为多发的犯罪类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交往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因此很多时候针对不同财产类犯罪的界限也变的模糊不清。本文以对真实案例——王某非法占有手包内财物一案进行分析的形式,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非法占有是成立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这一在实践和理论中都多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试图通过研究能够得出最为合理的结论。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所选案例的案由和案件介绍,以及该案的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本文选取了王某非法占有手包内财物一案,该案的分歧意见是王某的行为到底应该定性为盗窃罪还是侵占罪,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害人将封缄物交由王某保管,对于封缄物内容物的占有状态到底是交由王某(受托人)占有还是仍然由委托人占有。第二部分是法理分析,这部分内容是本文的重点与核心,是对该案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该部分首先对非法占有封缄物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对何为封缄物进行界定,以及非法占有封缄物与其他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相比所具有的行为对象、手段的特殊性。其次介绍了非法占有封缄物五种学说,包括:(1)委托人占有说、(2)受托人占有说、(3)区别说、(4)修正区别说、(5)体积大小说,并对造成五种学说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之所以会造成不同观点的根源在于对刑法上占有认识的差异。最后以五种学说的介绍以及占有理论的认识差异为基础对这五种学说进行了辨析,本文认为受托人占有说更为合理也更适合用于司法实践。第三部分是本案的分析与结论,这部分根据第二部分得出的结论,结合案情进行认定。在肯定受托人占有说的同时认为拒不退换并不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对非法占为己有的进一步说明佐证,本案王某对委托人刘某交由其保管的手包以及手包的内容物有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其非法占有手包内财物的行为符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换的行为,且数额达到侵占罪关于数额较大规定,因此王某构成侵占罪。第四部分是本案研究的启示,通过对本案的研究得出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启示,包括:占有归属的判断对理清区别盗窃和侵占的重要意义、对待国外通说理论的谨慎态度、区分封缄物和普通财物的必要性问题、刑法谦抑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