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草原作为畜牧业基地和生态哨所的重要地位,要求人们深思草原退化的根源且应有所作为。究其原因除人口密度大,草原承载压力大等社会经济根源外,也不乏存在制度层面的原因。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从对草原及草原价值的重新认识着手,将草原的载体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加以阐明。基于草原既是环境要素也具有财产属性,文章阐述了草原物权制度在保护草原财产价值和生态价值方面的保护功能,为论述草原物权与草原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加以铺垫。在论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草原所有权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对所有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以期对中国草原所有权如何行使有利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以启示。在论文的第三部分论述了如何通过保障草原利益主体——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以促进其履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义务。文章试图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配置、行使、利用过程中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角度,提出一些完善现行制度的建议,鉴于笔者能力有限,其中有诸多不足之处,望得到各界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