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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一篇论文,旨在认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及对其进行法治化和司法化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利弊分析,比较和深刻剖析各种现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构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期能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简要介绍和考察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沿革,并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期限、适用机关及适用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劳动教养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第二章通过梳理劳动教养制度取得的历史和现实成效,肯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由于其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存在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法治化和司法化改革。 第三章是关于国外与劳动教养相关法律制度概述,其中主要介绍了国外的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少年司法制度。通过比较,了解到这些制度在适用行为、对象和功能以及处置结果上,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通过对现有劳动教养实体法构想的比较和论证,重点阐述了笔者对劳动教养制度性质的重新界定及从法治角度对所涉实体法内容的具体设计,主要包括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以及期限的设计。 第五章着重于劳动教养程序改革构想。内容包括劳动教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现有程序模式的分析。通过评析,提出我国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改革的具体模式应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