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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起源于原始形态的血亲复仇,并随着国家刑罚权的产生和普遍化而逐渐演化为近现代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防卫意图在这一演化过程中逐渐进入正当防卫制度体系并逐渐明确化,最终成为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要素。正当防卫的本质首先是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权利,其体现的是个体的防卫本能及其情感需要的满足;其次还是维护法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权利,是维持社会稳定秩序的必要手段,其体现的是个体私力救济对公力救济的补足。概而言之,正当防卫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救济权。权利的行使要求行为人知晓其权利的存在,而救济权的行使要求权利人知晓原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其权利的存在或原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则权利或救济权的行使将无从谈起,正当防卫也不例外。因此,要成立正当防卫,行为人必须认识到不法侵害,即具备防卫意图。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偶然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其本质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我国当下处于争论中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一味地从既定的刑法立场出发来合逻辑地演绎出对正当防卫、防卫意图、偶然防卫的具体结论,忽略了正当防卫的本质,未能揭示防卫意图在正当防卫中的核心地位,不能为偶然防卫的处理提供妥当的具体结论,故偶然防卫应跳脱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论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从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出发,阐明从原始形态的血亲复仇到现代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形成的历史进程实际上是防卫意图逐渐由模糊转向明确并成为正当防卫制度之核心要素的过程,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本质是一种权利且是一种救济权。无论理论上如何争论,对正当防卫相关问题的探讨都不能背离正当防卫的本质。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则正面对防卫意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考察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以及中国大陆的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充分论证了防卫意图之于正当防卫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即第三章则结合当下我国方兴未艾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着重阐述周光权教授所主张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和张明楷教授所主张的结果无价值论在防卫意图和偶然防卫问题上的争论,并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出发,坚持防卫意图的必要性,揭示偶然防卫的性质,指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不足,以期使偶然防卫跳脱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总的来说,三个部分的论述,目的在于通过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本质的探求,揭示防卫意图在正当防卫中的核心地位并坚持防卫意图的必要性,从而使缺乏防卫意图的偶然防卫失去正当化根据,并指出背离正当防卫之本质来讨论正当防卫、防卫意图、偶然防卫问题的理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