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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部分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在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必须阻止其他共犯的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部分共犯中止的问题由于涉及到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相关理论,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我国刑法关于部分共犯中止成立的通说并不科学,存在着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由于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量刑的不公,从而影响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因此,传统部分共犯中止理论的认定标准,已显然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部分共犯中止的基本理论问题。为了进一步厘清我国部分共犯的中止理论问题,必须对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理论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把握。首先,介绍我国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包括成立的条件、发展阶段以及存在的形式;其次,分析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最后,主要介绍了部分共犯中止设立的宗旨,不仅要为犯罪的人架设一条返回的黄金桥,也更有利于预防犯罪、瓦解犯罪共同体,减小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部分是国外或我国其他地区关于部分共犯中止的理论及立法例。主要有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的争论以及俄罗斯刑法关于部分共犯中止的规定。对国外刑法学界既存学术观点作逻辑梳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标准,对我国刑法在解决部分共犯中止的认定及处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目前存在的部分共犯中止理论及其评析。首先,评析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部分共犯中止的通说;其次,理论界其他观点简评,指出理论界对部分共犯中止成立问题的分歧。
第四部分是部分共犯中止理论重构及具体应用。首先,介绍部分共犯中止理论重构的依据;其次,重点分析部分共犯中止成立的条件,包括时间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关于有效性的认定,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部分共犯消除对共同犯罪的原因力,即部分共犯必须切断自己先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共同犯罪行为或结果所形成的原因力。同时,根据共同犯罪发展的不同阶段,联系每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