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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失物处置制度的研究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现实适用情况的详尽考察,总结出我国目前拾得遗失物处置在立法与实践中的不足主要包括处置规则与适用的错位、保管机关的行政负担繁重及“拾金不昧”动力匮乏三个方面。针对上述遗失物处置面临的困境,在物权效率原则及平等保护原则指导下,以及对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和卡尼曼、特维斯基的预期理论的研究分析中探寻我国遗失物处置规则的优化方案。同时,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也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制度完善起到镜鉴作用。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学习以及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针对我国目前遗失物处置制度的完善构想:确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规则以激励拾得人返还拾遗物品;确立保管机关变卖规则及遗失人失权期限规则以矫正处置规则与适用的错位,同时缓解保管机关繁重的行政负担;运用分类处置思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遗失物品归属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