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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济、社会、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这使得法院,尤其是沿海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负荷大大增加,呈现出明显的案多人少的现象。因而,很多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构建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件的有效分流。本文写作目的是试图探索、解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分流的条件,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和构建献上一点绵薄之力。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实证研究的方法,并将法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和构建劳动争议分流机制的依据。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描述法院劳动诉讼案件数量上升的现状。笔者在该部分对东莞市法院以及广东省其他法院、重庆等地近年来劳动诉讼案件的数量进行统计、比较,认为2008年1月至6月,法院受理的劳动诉讼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急剧增长的现象。 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劳动诉讼案件剧增的原因。笔者在该部分提出,劳动诉讼案件的剧增的原因有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社会转型、司法政策和舆论导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企业长期用工不规范、法律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以及各种纠纷解决机制本身存在缺陷等。 第三部分深入探讨了劳动诉讼剧增的对策。笔者在该部分主要探讨了如下问题:提高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实行和平解决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机制。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语。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包括交涉、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各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其自身发生和有效的社会结构和其他条件。除此之外,交涉、调解、仲裁实现有效的分流作用的基础是法律权利义务的确定性。而这种法律权利义务的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判决结果的确定性,当然还有如本文所述的其他因素。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是,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的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研究,并运用布莱克关于冲突处理方式的社会结构理论对交涉、调解、劳动仲裁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本文的不足之处较多,比如没能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进行系统的梳理;在数据收集上,没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收集、也没能将收集资料的时间段延长到论文定稿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