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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到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 PPP模式的先河。PPP模式突破了原有的政府垄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传统模式,改善了其面临的资金匮乏、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方参与,促进了公私双方合作,提高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PPP的迅速发展亦催生了许多规范性文件,项目牵头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相继出台诸多部门规章、政策,但PPP模式下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仍缺乏统一规定,导致争议不断,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说法莫衷一是,各种学说均有其理论缺陷,法律适用面临困难。PPP特许经营合同是PPP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对PPP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进行了深入探究,分析了理论界存在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经济合同说以及混合合同说四种学说的观点和理由,否定了经济合同说和混合合同说的同时对民事合同说和行政合同说的区分标准做了深入剖析,指出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标准在于合同内容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PPP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分析合同客体——特许经营权的性质,联系PPP在国内的现实情况,指出PPP特许经营合同应归为民事合同的范畴。另外,面对目前我国PPP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决中存在的立法层面上争议解决规范效力低、不协调、形式落后,以及实践层面上诸如协商与调解受行政强制力影响大、争议处理程序交叉导致程序混乱等问题,提出加强立法,转变合同签订形式,以及适用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审判方式、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完善PPP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