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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机遇之下,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主要试点城市之一,成功实现了从一个小渔村向现代化大都市的转变。深圳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土地资源的匮乏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深圳又存在着大量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这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因土地性质、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公共配套等多种原因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关如何协调城市现代化建设与违法建筑处理的议题便被提上日程,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试点工作也随之展开。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宝安区为对象,通过对违法建筑形成的历史背景、原因、治理现状等研究,发现违法建筑处理及治理过程中存在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处理工作,缺少民众的参与,忽视了村民及购房者等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民众对处理政策理解不全面,主动参与意识淡薄,主动接受处理意愿不强;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缺乏系统、全面、持续的法律制度支撑,对是否参与违法建筑和是否接受处理缺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法律缺位,未从法律上对违法建筑的治理给予明确的规范和指引;政策失位,政府的规划及对违法建筑处理政策不符合时代要求,偏离民众关切;治理错位,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过程中未能全方位考虑各种利益纠葛,试图以革命的思维解决管理的问题。针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运用城市治理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了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机制,包括完善配套法律制度、规范细化处理程序、强化源头综合治理、注重引导民众参与等系统治理方案。为深圳全市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治理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