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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三农”的各个方面,其中增加最重要、也是最难实现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包括减负、增收两个方面。实践证明,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保权流转”有助于扩展农民的收入来源。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制作为一项政府管制制度,在中国政府管制历来与宏观政策环境密切联系的背景下,理应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除有利于保护耕地以外的研究该项管制制度的另一个背景。
本文在界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属于政府管制后,介绍了该管制制度。运用西方政府管制解释“为何管制”领域的利益集团政治委托代理理论分析该管制制度为何得以维护或改革的原因;运用西方政府管制制度阐述“如何管制”的良好政府管制原则,对比该项管制制度。得出结论:在具备适宜的配套制度下,应该进行改革。最后,为了应对“保权流转”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构建了新的流转体系和管制制度。
本研究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政府管制理论的适用性、研究动态,并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第二章,综述了利益集团理论、农民理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以此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从中国政府管制与西方政府管制的差异入手,介绍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制制度的管制主体、被管制者、管制内容等;
第四章,通过介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制制度领域利益集团构成、目标、影响、中央层面的目标函数,解释为何该管制制度呈现改革与突破的原因。
第五章,将归纳总结出的良好政府管制原则:必要性原则、法治性原则、可行性原则运用于分析该管制制度,得出结论:在具备适宜配套制度时,应该进行改革,允许“保权流转”;
第六章,以总结自发流转和允许“保权流转”可能存在共性的问题为依据,依托土地储备机构,构建了“一个平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和新的管制制度;
第七章,提出了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