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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责任成立的必备要件,国外因果关系理论的“二分法”,即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将因果关系分为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次结构,在责任认定上也采用了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英美法系根据其特有的陪审员制度,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分事实上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二分法”,既明确了侵权责任,又限制了侵权责任范围。为完善我国现代法治制度,我们应借鉴国外“二分法”理论,以“必要条件说”确立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或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以相当因果关系说等确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