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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商业保险,尽管我国的商业保险公信力一度受到质疑,但是它的无可替代的优势还是让很多人成为了商业保险消费者的一员。人们对商业保险又爱又恨,商业保险专业而晦涩的文字,总是让消费者懵懵懂懂,并且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保险消费者显然成了弱者,我国在现阶段由于相关法律和配套的行政监管体系并不是很完善,再加上保险消费者自身的因素例如缺乏保险知识,维权意识比较弱等,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保险人侵权行为比较严重。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大大的降低了保险业的公信力,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如何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强理论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合理指导实践。关于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研究国外国内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总体来说,主要分为完善法律措施、监管措施。后来又提出了提高保险消费者自身的保险知识水平以及维权意识,畅通保险救济渠道等一系列措施,进而提出了确立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理念。这些研究都为保险业的改革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思路。文章从保险产品本身缺陷、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不对称等方面为切入点,分析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原因,继而找到理论依据以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从而得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做出的改革和完善的研究理论。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保险消费的特殊性,导致了保险消费者的特殊性,导致了保险行业特有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现象,层层递进,一步一步接近我们所要探知的问题的答案。这也是亮点之一。最后提出确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也是一大创新。因为同类论文鲜少提出这样的观点,个别文章在期刊上有所体现,理念和原则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与完善方面功不可没,非常有必要专门提出来并放在首位。本文提出的关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具体措施具有针对性,就是明确解决信息不对称、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希望这样的措施能为整治保险业带来新的思路,取得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