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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内,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与非珠地区对比明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城市贫困问题。当前,农村精准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研究城市贫困以及扶贫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结构化理论和精准扶贫思想为理论基础考察广东省城市贫困问题,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实证方法,在梳理国内外城市贫困、精准扶贫的基础上,解析城市贫困发生的机理;梳理广东省城市扶贫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广东省城市精准扶贫的实施路径。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城市贫困问题和国家城市贫困的总体形势一致,1982年广东省城市贫困发生率不到城市居民总数的1%,之后城市贫困群体的规模随着社会改革的进行日益扩大,城市贫困群体的结构也日趋复杂,城市贫困形态发生了从传统城市贫困(以“三无人员”为主)到新城市贫困(边缘贫困群体、城市流动贫困人口等)的转变,广东省也面临着严峻的城市扶贫形势。城市贫困出现和持续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由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的“二重性”共同作用的。二十多年来,广东省先后制定了涉及城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一系列城市扶贫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扶贫成效。但由于城市扶贫理念滞后、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使得城市扶贫也面临着贫困识别不够精准、扶贫政策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广东省城市精准扶贫的实施路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构。一是精准识别,强化对贫困问题内涵、识别标准、识别范围与原则、识别办法与程序的认识;二是联动帮扶,以分类帮扶、联动合作、参与赋权为原则,优化帮扶程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制定帮扶措施;三是系统管理,从贫困者的分类化管理、扶贫责任方的全方位管理、扶贫信息的动态性管理、扶贫资源的系统化管理入手,搭建城市扶贫的保障机制;四是监督考评,逐步完善考评体系与监督机制,作为精准扶贫的激励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