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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strEm在1982年提出相对业绩评价(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RPE),即把高管薪酬建立在企业业绩及同行业平均业绩基础上,将剔除一般行业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使这种业绩衡量指标比净利润本身同高管人员的努力更相关。
已有的文献发现中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与相对业绩的关系较弱,一方面是相对业绩的衡量指标的选择问题,但另一方面也许是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分组变量,即在什么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将和相对业绩更相关。
本文从董事会独立性出发进行了分析--董事会独立性越大,将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督。根据产权理论,经济人在给定的产权(包括产权的界定和执行体系)约束下,通过选择组织结构(或者合约结构)实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而产权是有成本的,比如界定的计量成本和执行成本,在薪酬契约中使用相对业绩,将会较低成本地引入更多的信息,从而使高管降低不确定性的风险,也便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更容易地了解高管所面临的行业,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摩擦成本。同时,通过理论模型推导,一样可以得到采取相对业绩计量将减少代理成本(监督成本)。因此在董事会独立的情况下,将可能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与相对业绩的关系有新的发现。
本文使用从2004年开始就上市,一直存续到2008年的776家公司作为样本,对相对业绩与高管薪酬以及董事会独立性加强这两者关系进行了研究。主要发现如下:
一、相对业绩与高管薪酬之间存在正相关系。
二、在董事会独立性较强的情况下,相对业绩与高管薪酬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将得到加强。
三、引入相对业绩之后,会存在对高管的相对业绩评价与绝对业绩评价之间的分歧。当出现分歧时,在董事会独立性较强的情况下,高管薪酬与相对业绩更加相关。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
一、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现实需求出发,以高管薪酬为研究对象,分析高管薪酬决定的影响因素,指出相对业绩是重要的。
二、理论上的创新:1.从代理成本的角度解释了怎样的公司会选择相对业绩计量;2.对传统HolmstrEm相对业绩理论模型进行了指标替换,用以验证相对业绩假说在我国的成立;3.讨论了董事会对高管评价可能存在差异(绝对业绩与相对业绩)的情况。
三、作用机理上的创新:上述董事会独立性如何加强高管薪酬与相对业绩之间的关系,本文用分组的方法,指出董事会独立性在高管评价有分歧时会进一步加强相对业绩与高管薪酬的关系。
本文以产权经济学的代理成本理论,解释了相对业绩与高管薪酬在董事会独立性强的情况下将增加两者之间的正向关系,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了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并用实证数据初步验证了这一结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董事会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对实务的启示主要有:1.应该加强董事会独立性的建设,使得董事会发挥监督的机制更加顺畅,使得董事会在与高管签订薪酬契约时会更多地引入相对业绩,从而更有效地监督与激励高管;2.经济发达地区的董事会独立性建设比经济不发达地区要快,为了平衡发展,应该加强经济不发达地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疏导,加强其董事会独立性的建设;3.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独立性要高于非国有企业,需要加强非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其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加强监督大股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