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新布局,新布局的提出使人民的权益内容也随之改变,人民的权益内容从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文化权益扩展到生态权益。生态权益的出现,使生态的词性从不褒不贬变成无比价值。农民的生态权益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利,是农民均衡享有的基础权利,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指向。保护农民生态权益与生态文明建设有一定的内在关系:一方面,在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开启保护农民生态权益的新篇章,还为保护农民生态权益提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保护农民生态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平,满足农民的基本诉求,加快传统生产力的转变,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保护农民生态权益也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引导、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社会支持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农民无法享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质的生态环境、应有的生态补偿以及无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政策引导不足的时候,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城乡生态一体化理论、绿色发展理论进行实践指导,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在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借鉴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加强党内纪律监察,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在法治保障薄弱的时候,要推进生态权益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国,建立生态权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保护体系。在社会支持不力的时候,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联系群众,发挥群众参与的力量,建立专业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