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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学者关注的热点。农村土地制度必须适应当今中国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在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迫在眉睫,与其密切联系的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
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为土地产权的流转。其流转市场也一直上演着流转过程中成本与收益的博弈。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产权界定不清;(2)土地流转方式与流转程序的相关制度不健全;(3)农民缺乏流转的积极性;(4)农村土地资源未达到优化配置。通过运用法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分析,发现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造成了我国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以及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二是农村居民多重因素形成的群体性偏好,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积极性;三是公权力过度介入,导致价值规律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面对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农用地产权主体不清导致土地产权制度的运行受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体的积极性减弱,以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等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1)重视英美土地产权制度的借鉴:(2)明晰土地产权,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强化所有权职能,同时合理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保护农民信赖利益;(3)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克服及消除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并降低农户因私人财产转变为公共财产的代价,降低流转中的机会成本,通过多项手段解决资金困难,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4)建立土地自由流转市场,同时对于集体所有制度来说,应优先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权:(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6)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应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