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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转轨经济的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造成我国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利益冲突严重。因为不健全的保护机制无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就可以通过资金侵占的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资金占用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在欧美等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审计作为公司治理机制最有效的组成部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大股东资金占用是委托代理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文章将其作为衡量代理冲突的指标,研究在我国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审计作用机制能否缓解两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监督资金占用行为,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根据信号传递机制,审计师声誉是判断审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有助于消除审计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审计师声誉越高,审计质量是否越高,高声誉审计师与低声誉审计师在出具最终审计意见时是否存差异,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首先根据事务所的综合评价排名,将事务所分为“十大”和“非十大”,结合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现状,检验“十大”与“非十大”在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上是否存在差异。文章选取2009-2011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审计师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师声誉越高,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越大。为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应积极构建一种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均衡的内部机制,重视独立董事的功能,加强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外部审计治理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治理作用,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培育良好的审计师声誉。此外,还应积极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上市公司为提高自身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应主动选择高声誉的审计师为其服务,增加市场对高声誉审计师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