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基本结构框架已经得以建立,并且在建立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性工作机制也得以逐步地完善。伴随着社会发展中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断增多以及其隐秘性的加强,使得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刑事司法机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力度需要不断地加大,而这就要求我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移送刑事案件时更加规范化、条理化与法治化。我国是一个行政权发达的国家,并且伴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繁琐,世界发展的趋势也是行政权的不断扩大化,因此行政权在社会生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处和发现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中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就显得更加艰巨;因此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对于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就需要行政机关建立起规范化的行政执法刑事案件的移送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但当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的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只注意效率而忽略了对于刑事案件的移送,导致不少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得到有效打击,使其逃避处罚,事后继续破坏社会秩序及经济秩序。因此,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关系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运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以及文献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重点考察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作用。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基本现状,在对两者的基本含义进行界定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制度建构现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刑法相衔接存在法律位阶低、原则规定多,操作性不强的情况,执法行为“四多四少”现象频发。基于现状随后理顺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所蕴含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其次,对阻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主要因素进行探讨和分析,其中包括立法缺陷、实践中行政层面配合不足的局限,以及信息渠道不畅阻碍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在行政机关内部以及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缺失等四个方面,从中进一步找出解决之路。最后,作者针对阻碍因素,就如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解决之策,主要作法是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以及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本文重点探讨了当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国家法治,打击犯罪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