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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新闻事业的大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新闻事业的发展繁荣也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思潮不断入侵和影响人们的思想和生活,这也使得我国新闻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和瓶颈:相关法律不健全,难以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公众知情权,导致法与理的矛盾冲突;受众评判标准的不同,直接或间接导致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工作时产生情与理的矛盾冲突;话语权缺失,广大人民群众逐渐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片面追逐经济利益,让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渐失社会“公信力”;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娱乐化甚至低俗化倾向;个别新闻工作者以新闻自由之名,丢弃了自己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忘记了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造成虚假新闻泛滥、新闻敲诈等腐败行为的产生等等。新闻工作者是新闻传播事业从业者,是新闻传播事业实现诸多社会功能的主要因素和力量。因此,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实现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确保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就成为我们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本文拟从分析新闻自由观念和社会责任理论的肇始和发展出发,用文献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厘清二者的渊源与关系,并努力为二者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在实际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如何实现协调统一的目标找寻有效的手段和路径。自1644年弥尔顿首次提出新闻自由的口号,加之洛克、密尔等人诸多启蒙思想著作的出版发行,自由主义新闻理论逐渐发轫成型;至20世纪,以美国霍京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又提出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他们反对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主义新闻观,主张新闻自由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我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新闻自由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与诠释。针对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新闻工作者角色期待的发展变化,笔者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认为当前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承担这样的社会角色:社会公平正义和良知的守望者;社会真实有用信息交流的传播者;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见证人和记录者;丰富社会公众生活的服务者。实质上,这些不仅是当今社会公众对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角色期待,同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的更为具体的要求。面对现实中新闻工作者因市场经济大潮、西方自由观念等影响而面临、出现的诸多困境和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真正确保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实现其社会价值,就应该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有效措施来达到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因此,笔者在本文提出,当前和今后我们应该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提高新闻工作者道德水平和从业素质,引导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新闻自由观,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培养其道德良知和自律;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建立群众舆论监督机制和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完善新闻法治,建立更加完善的关于新闻报道的法律法规,提高新闻工作者和全社会的新闻法律意识。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实现新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确保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健康有序运行,进而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