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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知情权诉讼制度,从行权股东到被诉公司,从诉讼程序到实体规定,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规制上的遗漏与疏失。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并结合类型思维,对样本案例进行了大规模的定量分析,以图检验知情权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正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为本文实证研究的“总论”部分。本章阐述了如何进行股东知情权案例的类型化研究。即分为四步走:首先,运用科学的方法选择研究样本;其次,设置法学实证研究所需要的变量并对变量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再次,建立SPSS数据库;最后,选取实证研究所用的数理分析方法。并依次通过实例演示了每一种数理分析方法的操作及功能。第二章对行权股东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本章从定量的角度,总结出不同类型股东、不同持股比例股东以及是否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股东的行权特点及互相关系;同时也研究了行权股东起诉理由的诸多特点。本章对比了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股东诉查文件范围”问题的不同认识以及处理方式。最后,检验了司法实践对“股东诉查文件方式”是否与学术理论相一致。第三章对被诉公司进行了类型化分析。从定量的角度,总结出不同类型公司、不同注册资本规模公司发生知情权纠纷的特征。并发现法官运用“案例类型化比较”的方法弥补法律漏洞。通过对比理论学说与实践做法,我们考察了查阅权的穿越现象。被诉公司以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和不具有起诉资格为由的诸多抗辩情形,在本章也一并得到了分析。第四章分别从“审理程序”、“前置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这三个角度考察了法院裁判的特点。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审级、审理程序、上诉率、维持率等实证特点;其次,检验了学术界关于前置程序的理论学说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得到体现或造成影响;再次,分析了法院作为举证责任分配主体所应遵循的分配原则。最后,总结了法院在处理“不正当目的”问题时形成的一种成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