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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问题已经成为司法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它是一种合力工作机制,它的内容主要是指负责行政执法的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处理。从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开始,最高检也独自或者和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两法衔接,促进衔接工作的进行。但在现实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行政执法机关虽然查查处的案件比较多,但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比较少;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惩罚等等。建立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行刑衔接机制,一方面,对于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防止刑事司法环节有案不立、有罪不纠现象,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严密打击违法犯罪案件的法网,也具有积极意义。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其自身的、内在的要求,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也有积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要加强两法衔接的实施,要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在案件移送的程序与标准上做到逐步完善,并且建立相关制度来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可以共享信息,高效快捷地完成对案情的通报和案件的移送,避免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对接能够和谐顺畅。论文将运用行政法的有关原理分析当前法律和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从理论和实际工作的角度提出完善衔接机制相关工作的一些建议。具体来说,文章将从五个方面来阐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提出的背景及意义;第二部分则主要阐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概念及两法衔接的概念与特征;第三部分分析两法衔接的基本理论;第四部分将着重具体说明两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是提出具体意见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