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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风险信息披露一直是监管层与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领域。美国SEC在1997年开始便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2005年之后更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首页详细阐述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问题。而我国监管机构也在2007年颁发的《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首次要求国内上市公司对公司战略发展过程及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在2012年以及2014年不断强化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规定了年报中风险信息披露的范围,还规范了风险信息披露的格式。自此,中国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美国等成熟市场基本相同。但是,从实际的披露情况中来看,相比于美国上市公司年报中大篇幅的对于风险信息的阐述,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有关风险信息的描述略显单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于风险信息多是样板化描述,寥寥数语,一笔带过的也不在少数。近年来,国外学者做了较多的研究来探寻如何改善上市公司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状况,其中完善公司治理来提高风险信息披露得到了理论和实证的支持。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主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对于单独的风险信息披露研究较少。并且和国外成熟市场以及国内主板市场相比,国内创业板市场创立时间较短,属于新兴的证券市场,在制度上比成熟市场存在更多不足,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能否提高年报风险信息披露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我国34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至2017年的年报为分析样本。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现有的文献基础上,将公司治理中有关影响因素归纳为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高管激励三个方面,研究这些方面的六个变量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的影响。同时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研究不同股权性质下公司治理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的影响。区别于我国现有文献对于信息披露的度量方法。在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的量化上,本文使用了文本分析法,运用计算机程序对年报中“风险”、“不确定性”进行词频统计,同时排除前五个字段中含有“没有”、“无”、“低”的情况,并将年报全文总字数作为分母,计算出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该种方法可以更直观的反应上市公司年报风险信息披露情况。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控股股东股权较高不利于公司年报风险信息披露;董事会特征中的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长与总经理二权合一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的影响不显著;高管激励中的高管持股比例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影响不显著,高管薪酬比例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进一步基于股权性质的研究结果中发现:第一,国有企业中股权集中度和高管薪酬比例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的影响变得不显著,董事会人数和独立董事比例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呈现负向的显著性影响;第二,非国有企业中各个变量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频率的影响未发生较大改变。为验证上述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与研究基本一致。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均衡股权集中度,控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激励方面可以优先选择提升高管薪酬比例;倡导国有资本入股上市公司,提高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的监管能力。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首先是从创业板的视角研究公司治理对年报风险信息披露的影响;其次是使用文本分析法更直观的反映上市公司的年报风险信息披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