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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兴起,金融领域竞争日趋国际化。管制的不对称使管制过严的金融机构在国际竞争中趋于劣势。大多数国家为此放松了金融管制,因而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新趋势。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点,既可以享有混业经营的动态利益,同时也能兼顾分业经营监管体制的现实,实现金融经营监管体制的平稳过渡,是我国金融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最佳实现形式。但事物总有两面,金融控股公司在带来巨大经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杜绝监管盲区,有效地防范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新风险,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力求对此问题给出自己的思考与答案,希望能为我国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操作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在精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含义的基础上研究市场准入条件设定以及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机制问题。 第二部分研究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持续性监管,包括集团整体资本充足率监管、关联交易规范与监管、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包括风险集中度监管)、内控机制的构建(包括防火墙的设计)。 第三部分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市场退出监管,主要涉及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破产的救助与责任范围问题。 第四部分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创新,包括如何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如何根据监管对象的特点创新监管模式,如何建立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等。 上述研究内容的逻辑关系是:前三部分覆盖对金融控股公司从“出生”到“消亡”的监管全过程,第四部分关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的设计,换个角度,前三部分构成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这一系统工程的内容或称“血肉”,而第四部分构成监管的“骨架”。从整体把握,上述研究内容构成了对金融控股公司一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安全网。 本文主要采用如下几种研究方法: 第一,比较研究法。本文围绕有关研究内容,不仅对中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