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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与人民协力破解三农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背景下,作为我国特有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亿万农民的住宅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它理应受到理论与立法的双重重视。但实际情况却是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资源相当匮乏,而学术界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属性、立法走向的研究和对现行制度的反思也存在相当的欠缺。基于此,本文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部分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在当前《物权法》刚刚出台的背景下,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改造问题作一深入探讨。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概念解读及其演进。文章首先界定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并明确它们与土地及物权的关系;然后在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其理论与现实困境进行研究,从而找寻到进行立法改造的必要性;最后文章列举了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第二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属性研究。文章首先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以及居住权等传统用益物权进行了比较,甄别了它们之间的异同,在此基础上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纳入立法体系。
第三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改造之背景研究。文章首先对立法改造的经济背景进行了分析,认为市场经济观念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改造的推动力量;而后文章探讨了立法改造的政治背景,分析出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都在呼唤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立法改造;最后文章对立法改造的法学背景进行了研究,认为物权理念从归属到利用的转变、城乡立法统一的趋向都将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改造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四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改造之内容研究。文章首先对各学者物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物权法》定稿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及比较研究,认为当前学界及立法均倾向于遵循现实做法,同时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留出空间;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流转立法问题提出了构想,希望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改造的最终完成提供有价值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