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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源远流长,总的来说,我把其划分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功能主义和社区—文化研究三种主要范式。更进一步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现代化。现代化给中国乡村社会研究带来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大的现实推动力,但同时,也把其缺陷和不足带了进来。我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乡村现代社会秩序生成的过程。 乡村社会的研究,应紧紧围绕组织化进而生成乡村社会秩序的过程而展开,其基本框架可以表述为“过程—机制”。组织化的“过程”,也就是一定社会秩序生成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有两种主要“机制”:建构和自生。它们并不是一一对应,而是交相融合,共同发生作用。从中国古代地方组织化的过程来看,乡里组织和家族组织成为两种代表性的组织和力量。他们在乡村社会秩序生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机制,正好印证了我们的结论。而近代以来地方组织化的过程—机制则被“现代化”的主题所统治,表现出强烈的国家建构为主导的特征。同时,这也是中国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此过程中,社会自生力量的忽略和缺位,也使得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出现了许多失误,成为今日社会中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地方组织化给中国政治发展的研究带来了有益的微观视角,并且表明,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和政治发展,必然是建构与自生两种机制交相融合的产物。 地方组织化过程—机制研究也表明,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应是简单的对立(这种对立通常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简单二元化解释),而是两者复杂的融合(也即存在着复杂的动态博奕,并不断影响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对比)。同时,国家与社会内部及其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分化与整合关系,在此之中,乡村社会结构得以确立,并以权力、组织、文化三个方面的结构共同构筑了乡村社会的结构体系。 地方组织化的过程—机制研究最终是为乡村治理改革服务的。乡村治理改革存在着国家和社会两种取向,并表现为完善官僚和社会治理这两种制度设计模式。但这只是两种理想类型,现实的改革设计往往是两种取向的综合。乡村治理改革必须同时由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必须解决国家基层行政组织官僚化不足的问题,进行理性政府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大社会治理力度,推进自组织的治理。简要地说,就是推行“县政、乡议、村冶”体制,把两方面的要素合理的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