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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的要求。这一“新机制”的颁布,从理顺机制入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新机制”的颁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公共产品理论、财政支出理论等理论基础上,比较分析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生均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使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2006年“新机制”率先在西部农村地区执行的情况,并得出“新机制”在西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的结论。“新机制”通过扩大中央、省级政府对教育财政投入的规模,调整各级政府负担经费的比重,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激励机制,“新机制”对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生产效率的影响有限。本文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新机制”实施前后的财政支出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证实了财政支出的规模效率获得提高,而技术效率下降。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为政府部门和学校有效使用财政经费带来了挑战。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教育财政支出力度、缩小各地区财政支出差距,建立激励机制,完善预算制度的建议。以期通过以上途径,进一步提高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支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