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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研究涉及的包括,审美价值和经典设立、主体性和结构性、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的社会地位及作用、高雅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关系等问题,都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文化讨论中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焦点。布迪厄指出,个人的趣味等级与权力社会所维护的阶级等级之间往往存在着同型的关系。这种同型关系不仅广泛地存在于各种生活方式之间,更表现为社会身份与趣味差别之间的联系。教育在趣味形成的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正统教育以价值诱导与价值强加的方式,使统治阶级的文化合法化,并以一种公允的面目出现,掩盖了文化资本不平等对应于社会等级秩序这一基本事实。
基于这种理论,布迪厄挑战了现代艺术所依凭的哲学经典,康德美学的普遍合法性。在布迪厄眼里,趣味不是经典美学所宣称的普遍的、形式至上的,而是由场域历史建构的。他认为,康德关于纯粹趣味的论述,其实是将属于生活优越的上层有闲阶级的审美情趣普遍化为人类感性体验的共同原则。他批判“卡里斯马意识形态即忽略趣味的后天获致性,将个体对艺术品一见钟情的情感想象为天赋能力。因此,康德美学是将审美性情作为社会区分标志的合法化、学理化的最终根据。布迪厄指出,康德美学从审美经验过渡到艺术经验,再抵达艺术自律的论说不过是在一定社会历史场域中生成的艺术机制而已,并非普遍性的、共同的人类真理。
本文共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是对趣味概念的解读,分为两个小节展开,论述康德趣味判断与布迪厄趣味区隔理论的内涵所指。
第二章从布迪厄对康德普遍性的反思入手,分析布迪厄对康德共通感的解构与他文学场概念的提出;以及布迪厄将历史的维度纳入传统意义上的纯粹审美进行考察的方法。
第三章深入剖析布迪厄对康德美学形式至上的反思,通过布迪厄对康德天才创造、审美无功利的质疑,阐述布迪厄提出的趣味向日常生活、大众文化的回归。
第四章总结评价布迪厄的反思理论,提出布迪厄文化社会学视角创造性的超越与理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