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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不同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面对不同的经济发展问题,马克思和诺思分别从各自的路径来研究国家问题。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来考察政治权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机理;诺思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把产权、制度、秩序和国家联系起来剖析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基于经济发展中国家作用的视角,采用文献比较研究法,将两者的国家理论从国家的起源、性质、职能和国家双重作用等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能够深入地理解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对于发展马克思国家理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改革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系统梳理,结果表明马克思和诺思都认为国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双重作用,这种双重作用表现为国家的双重职能,其原因来自于国家的双重性质。两者的差异性在于:马克思认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性质和国家职能是否符合生产力的方向,国家的双重作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上层建筑方面的反映,其解决途径在于顺应生产力的社会化,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一系列社会管理职能,促使国家消亡。诺思认为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取决于统治集团、官僚政府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后形成的产权、制度和秩序,国家的双重作用来自于经济人假设和契约主义,并将永远存在,其解决途径在于从有限准入秩序演变为开放准入秩序,从自然国演变为宪政国。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深刻地认识了国家的真面目,科学性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双重作用的根源;但是其理论忽略了国家内部的差异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缺失了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研究。诺思国家理论的贡献在于把国家与产权、制度和秩序联系起来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建立了包含统治集团、官僚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国家模型,从而探讨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但是政治交易费用和契约主义较难深入探索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其国家模型是从发达国家的宪政社会抽象出来的,无法有效地解释中国的社会经济问题。本文认为,批判地借鉴诺思的国家理论,探讨官僚自主性如何导致国家双重作用的产生,是马克思国家理论发展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