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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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大量存在。同案不同判不仅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而且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更难以形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无法实现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与引导作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目前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规定的又较为宽泛。由于法官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出现结果大相径庭的判决屡见不鲜,大大的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案例指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给法官判案更多的启示与思路,从而尽可能达到同案同判,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案例是指作为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所依据的具有法律渊源地位和法律拘束力的判决和裁定。 本文从弥补制定法缺陷、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论证了在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从两大法系相互借鉴与吸收的发展趋势,我国混合法的历史传统,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实践,地方法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实际探索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能性。从案件的选编、案件的创制、案件的效力等方面探讨了案例指导制度中具体问题的操作性。 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尝试着实行案例指导制度,虽然部分学者认为这种局部实行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利于我国法治的统一,但是可以把它看成在全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部分试点。并且欣喜的看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利远远大于弊。案例指导制度的成熟,需要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完善。相信案例指导制度是目前完善我国法律的最好途径与手段,必将极大的促进我国法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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