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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诉讼是我国金融、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债权人诉讼。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对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不容忽视,这也体现了法制化的进程。同时,债务人在被诉讼前后的行为变化以及公司政策调整,直接反映了法制化的效果。
债权人保护制度成为债权人关注的重要部分,而诉讼则是债权人在保护和实现民间借贷债权过程中最为有效的维权方式。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民事诉讼案件的比例也逐年提高,尤其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制度以来,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数量更是呈现出迸发式增长的趋势。基于此本文以债权人诉讼事件为研究对象,主要是检验债权人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持有行为以及企业的诉讼期间政策调整,试图为法律制度发挥的市场监管与治理作用提供经验证据。
本文首先回顾了债权人诉讼、产权性质与现金持有关系的相关文献,细化分析债权人诉讼对于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以及影响机制,之后结合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制度背景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以2009-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债务人在被诉讼后的一年内现金持有量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现金持有量水平也显著受到被诉讼次数和被诉讼金额的影响。(2)由于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和抗风险能力,本文按照不同的产权性质分类为国企与非国企,发现相对于国企,非国企现金持有量水平受债权人诉讼的影响更加显著;(3)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被债权人诉讼后通过不同的渠道调增现金持有水平,由于被诉后,企业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受到影响,企业更多的通过收回投资、减少长期投资、处置资产、发行股票等方式融通资金,而减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等渠道融通资金,以改善资产的流动性。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从债权人诉讼的角度研究其对于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扩展了债权人诉讼的研究领域,而且从不同角度研究企业现金持有的变化以及应对措施,此外引入了产权性质这一关键性的因素,可以为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应对正常经营中的诉讼案件以及提高风险预警提出一些建议,也为企业合理配置现金流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债权人保护制度成为债权人关注的重要部分,而诉讼则是债权人在保护和实现民间借贷债权过程中最为有效的维权方式。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民事诉讼案件的比例也逐年提高,尤其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制度以来,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数量更是呈现出迸发式增长的趋势。基于此本文以债权人诉讼事件为研究对象,主要是检验债权人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持有行为以及企业的诉讼期间政策调整,试图为法律制度发挥的市场监管与治理作用提供经验证据。
本文首先回顾了债权人诉讼、产权性质与现金持有关系的相关文献,细化分析债权人诉讼对于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以及影响机制,之后结合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制度背景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以2009-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债务人在被诉讼后的一年内现金持有量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现金持有量水平也显著受到被诉讼次数和被诉讼金额的影响。(2)由于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和抗风险能力,本文按照不同的产权性质分类为国企与非国企,发现相对于国企,非国企现金持有量水平受债权人诉讼的影响更加显著;(3)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被债权人诉讼后通过不同的渠道调增现金持有水平,由于被诉后,企业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受到影响,企业更多的通过收回投资、减少长期投资、处置资产、发行股票等方式融通资金,而减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等渠道融通资金,以改善资产的流动性。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从债权人诉讼的角度研究其对于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扩展了债权人诉讼的研究领域,而且从不同角度研究企业现金持有的变化以及应对措施,此外引入了产权性质这一关键性的因素,可以为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应对正常经营中的诉讼案件以及提高风险预警提出一些建议,也为企业合理配置现金流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