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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中常见表现形式之一,因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论不足等原因,贷款诈骗罪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学者们对此也是观点不一。本文以贷款诈骗罪理论为依托,结合刑法总则中犯罪形态理论及共犯理论,研究了该罪名中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完成形态和共犯的认定问题。通过研究,本文认为通过不作为方式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单位可以被认定为是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犯罪主观的认定上可以以司法推定方式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在犯罪完成形态的认定上可以将“交付说”作为标准;在共犯的认定上可以将分别定罪理论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