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世界各国纷纷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文化产业的国际化提供了条件,国际文化贸易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由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两种属性:经济性和文化性),各国将文化产业作为重要产业去大力发展,并且通过国际文化贸易实现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扩大本国文化的影响力。一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何,取决于本国文化产业,而作为文化产业国际化形式的文化贸易,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拓展了空间。在各国实践中,文化贸易结构与文化产业结构并不完全吻合,往往产生偏差。本文对文化贸易结构与文化产业结构的偏差(超前与滞后)进行研究,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发展关系的差异,以便采取相应对策,推动我国文化贸易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互动。本文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现代消费主导论”和“产业结构演进和国际产业分工论”等理论对文化贸易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之间的一致性和偏差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文化贸易结构与文化产业结构的关系具有长期一致性和短期偏差行的特点,然后本文进一步对二者偏差的成因以及偏差的形式做了探讨。接着本文运用贸易依存度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产业比重、结构指数对中美英三个国家文化贸易结构与文化产业结构的偏差进行定量测定,结合前面的理论分析判断三个国家偏差的不同形式以及形成偏差的原因等。通过对中美英三国文化贸易结构与文化产业结构偏差测度表明:中美英三国传统文化贸易与传统文化产业偏差不显著,新兴文化贸易与新兴文化产业都有一定的偏差。美国新兴文化贸易发展超前于新兴文化产业,新兴文化贸易对新兴文化产业有拉动作用;而中国新兴文化贸易发展滞后于新兴文化产业,对新兴文化产业没有拉动作用。本文进一步又对我国新兴文化产业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影视等行业对外贸易水平极低,拉低了我国新兴文化产业整体的外贸水平。改变我国新兴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低的现状,使得新兴文化贸易可以带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成为文化产业和贸易政策的重点。需要政府加大对未形成规模的高科技(新兴)文化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新兴文化贸易大多是服务贸易,需要外贸管理部门完善文化服务出口退税政策;政府引导建立新兴文化行业的行业协会;国内高科技文化企业要加强与欧美国家的合作和技术交流,提高我国高科技文化行业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