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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婚姻家庭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亦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保证。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明确了婚姻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而且还是衡量夫妻家庭地位是否平等的指标之一。按照夫妻财产制发生的根据进行分类,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本文以法定财产制作为研究重点,即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探讨夫妻共有财产之问题。全文选择现代司法制度下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核心课题,主要目的在于探寻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之架构为基本导向,研究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度的内涵、特点、存在问题等,以及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实现夫妻财产制度的理性架构与契合。在研究方式上遵循个别到一般,由实践上升到理论指导层次的思路,依据丰富的司法实践现状,辅以研究相关法学理论,采取从全面辨证的角度出发,并根据提出的问题,强调普通做法与特别规则的有机结合,分析出相对理性的一般性做法。在具体内容上,全文以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共有制为切入点,首先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基础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在阐明法定财产制度概念内容的前提下,对法定财产制度的两大类别即法定共有财产制和法定特有财产制,分别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分析,为进一步阐述法定财产制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演变及反思。主要对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进行系统回顾,分析说明法律法规的演化过程,并对法定财产共有制及特有财产制的现状进行对应的分析,总结出其中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展望。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从需要改进的角度出发,提出现有制度规定的缺陷和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夫妻财产权利性规定不周全、法律规定重实体轻程序、对新类型财产的定性和分割缺乏统一规定如按揭贷款问题、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以及继承财产问题等。第三部分是水到渠成地对现行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首先立足立法价值的角度,将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确定为公平公正之价值、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夫妻个体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等方面,并从价值的角度为进一步明确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指明了大方向。在完善建议上,主要从立法应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增设定性不明财产的立法规定(如按揭购房的认定、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之完善、农村拆迁安置中新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之承认、增设继承或受赠与所得财产的归属之立法规定、对养老保险金分割的补正等方面)、扩大经济补偿权的适用范围、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及财产确认之程序要件、特殊情况下对特有财产衡平、立法中尝试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等六个方面,对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