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不断涌入我国市场,国内消费者可供选择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随着产品种类和性能的不断增多,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也变得复杂多样、难以掌控。产品安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成为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问题,当今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一向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缺陷产品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危害不仅仅涉及到消费者个人,而且关系到家庭甚至社会公共利益,处理好缺陷产品问题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在实践中已经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是尚未建立系统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体系。这种现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在涉及国外产品缺陷危害国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很多国外产品生产者以我国缺少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为理由拒绝对我国消费者实施产品召回,使得国内消费者难以享受同国外消费者平等地位的保护。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介绍了相关发达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情况,分析了我国在产品召回方面的现状,最后借鉴国外产品召回制度的科学理念和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正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共分为四个部分依次是:第一部分阐述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问题,明确了产品的概念,对产品缺陷的判定标准和分类进行了说明,论述了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状况,对美国的产品召回相关立法、执行机构以及制度的特点进行了论述,对日本较为典型的汽车召回以及欧盟国家的汽车召回和食品召回进行了分析介绍。第三部分对我国目前的产品召回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产品召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具体从法律原则、法律责任以及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立法构想,并且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