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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7号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8月2日,《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公布实施,该方案实施后第一次迎来的是2012年中秋国庆连休小长假,此次免收费的时间从2012年9月30日零点至2012年10月7日24时。此次《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施行,是对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是为了不断完善国家高速公路收费制度,使国家重大节假日免收费合理化和规范化的新尝试。该方案的实施对刺激自驾出行,降低公众出行成本,刺激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与此同时该方案的实施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譬如高速公路的拥堵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费的现状梳理,从法律的视角透视该方案存在的法律问题,希望达到完善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费政策的目的。该方案出台前没有合理的评估,缺少法律的准备,引发其合法性的质疑。方案中规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只对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收费,这显然对其他载客车辆以及货车等车辆是不公平的,严重违反行政法上的平等对待原则。对于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行政法上的规制,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具体规制依据平等对待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首先要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的相关立法,将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费纳入法律体系中,从法律的层面解决合法性问题,具体的法律制定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其次,建立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公物致损救济机制。最后要健全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收费的相关配套制度。我国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费政策的实施是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机制改革的一个契机,这是寻求未来向高速公路免收费发展方向的一个尝试,是公路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体现。虽然方案的实施及其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它施惠于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