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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二胎”政策现已全面开放,家庭开始可以选择生育子女的数量。由于城镇男女性别平等程度较高,中国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计划生育”让家庭形成了对独生子女更高养育标准的观念,造成了照料时间与经济成本的增加。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多,已婚劳动人口在劳动参与和家庭照料之间的时间配置也将受到影响发生改变。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时间可能会随着子女数量的升高而降低,这种“工作——家庭”冲突在城镇尤为突出。子女抚育是否同等程度影响城镇家庭男女双方的劳动供给?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从性别平等的视角研究子女抚育对城镇人口劳动供给影响的性别差异。从是否参与劳动、劳动时间两个层面比较子女抚育导致的男女劳动供给决策差异,以反映劳动性别平等程度。从子女抚育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分析家庭联合决策下,城镇女性如何在子女抚育所需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之间进行平衡,以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实证分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子女抚育对城镇已婚女性和男性造成的劳动参与和工作时间方面的性别差异分析。实证结果发现:随着低龄子女数量的增加,已婚女性的劳动参与和工作时间会显著降低;而已婚男性的劳动参与和工作时间基本不受影响。通过男女劳动供给决策差异的比较可以发现,子女年龄和数量都会影响女性的劳动供给,女性受子女抚育带来的影响比男性更为显著。第二部分,基于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视角,分析子女数量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机理,运用工具变量法以及Heckman两步法解决子女数量的内生性和工作时间方程中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实证结果发现:对城镇已婚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中,抚育1个未成年子女对劳动参与的影响以收入效应占主导,表现为女性劳动参与增加、劳动时间延长;有2个及以上子女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中替代效应占主导,表现为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参与水平降低,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劳动供给时间。本研究发现了男女在劳动供给中的性别差异,从子女抚育的角度观察两性面临的不同劳动供给选择,揭示已婚女性在追求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的同时进行劳动供给决策的机理。提出平衡两性就业,消除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