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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自然灾害、人为灾祸、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黑社会性质犯罪等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通过种种的危机事件爆发出来。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各级地方政府必然要承担起危机管理的责任。当危机来临的时候,地方政府如何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不断满足公众在危机中的信息知情权,从而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是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紧迫课题。笔者认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良策。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从国家部委推广到地方区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得以建立与推广,既得益于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实践的直接推动,又是服务于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现实需要。地方政府在已经初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前提下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搞好危机事件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提升危机管理中新闻发言的实效,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虽然现在我国省、市等各级地方政府大多均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而且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危机事件管理、公开政府政务信息、满足公民知情权、强化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毕竟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较晚,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情况各不相同,都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难免在建立过程中会存在许多问题。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在危机管理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立法规范,保障危机信息公开;提高新闻发言人专业素养,健全发言人培训机制;加强危机信息沟通,保证危机管理的协调运作;建立危机管理新闻发言人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毕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建立不过20多年的历史,加之地方政府对于危机管理也处在一个探索阶段,尤其是在非典疫情以后才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所以要不断借鉴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展成就,结合本国国情,脚踏实地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