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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入世给外资银行的监管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对过往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缺乏完备法律体系的中国而言,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一个十分紧迫的时代理论话语。为此,本文对WTO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应对和完善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 研究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首先必须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对其必要性进行探析。文章以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为红线,对WTO下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探析,并分析了WTO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面临的新挑战。 宏观分析了这些新挑战后,从法律视角予以具体分析,是理论研究的必然。文章第二章对现行外资国际法制给予精细分析。其着重探讨了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制对我国的影响和要求,就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对银行业的具体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其后阐析了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监管的原则和要求。 从国际法制的要求到国内法制与这一要求的关联性分析,是理论研究的逻辑延伸。接下来文章第三章主要简述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及其主要内容,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现状进行了检讨和审视,并重点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理论研究的生命在于为实践提供相应对策。文章在探讨上述问题基础上,最后从宏微观两方面对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作了若干对策性思考。其内容:宏观方面包括确立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明确外资银行监管的目标等;微观方面包括重视外资银行进入后的日常性监管、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