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台湾现行的“宪政体制”是延续南京国民政府依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构造的“宪政”架构,台湾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是1946年在大陆制定的,国民党政权为了维护其代表全中国的法统,在台湾仍然维持了原“中华民国”的“宪政”架构。 1946年宪法杂糅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和欧美的“三权分立”、总统制和内阁制等诸多难以兼容的不同类型的政权组织形式设计;甫一颁行,即遭“动员戡乱临时条款”的冻结;随后,在国民党漫长的威权统治时期,又屡屡成为政治强人粉饰专制统治的遮羞布。 90年代初,“动员戡乱”终止,“临时条款”废除,权力运行即将回归所谓“宪政常轨”,此时的政权组织形式早已是面目全非。对于当时岛内政权组织形式究属“内阁制”,抑或“总统制”,各政党和政治人物或引“宪法”本文,或依政治实践,主张“总统制”有之,主张“内阁制”者亦有之,更有采“混合制”之说者,令人无所适从,“宪政”定位的模糊不清也频频引发“宪政危机”。 为了解决危机,台湾当局在十五年间,对“中华民国宪法”进行了七次修改,然而,由于参与“宪政改革”的各政党和政治人物,多以自身利益为修宪的主要依据,在“修宪”过程中,彼此争权夺利,因而对制度的设计欠缺科学性的考虑,不仅未对“宪法”不合时宜处予以合理矫正,反而变本加厉,将一部本已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宪法”改得支离破碎,留下诸多缺陷和漏洞,对岛内政局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