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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最具特色的地方就在于民众通过借助司法的力量介入行政过程从而监督行政,弥补公力执法的不足,以达到维护和保障环境公益的最终目的。督促行政机关自己改正错误、积极执法在前,是主要手段,通过提起诉讼纠正企业的污染和破坏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在后,是补充手段。司法权在这里是一种有效威慑和监督行政权的力量。这是公民诉讼制度的精神内核。笔者认为,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以缓解我国环境公益受损日益严重的状况。 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民诉讼制度的概述。该部分的内容包括:公民诉讼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建制的直接和最终目的以及相关理论依据和制度价值等基本问题。这是对公民诉讼制度本身作的一个深入剖析和思考,也是我们后文展开论述的基础工作。 第二部分: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公民诉讼制度的考察。该部分包括两大内容:一、美国公民诉讼制度的由来、现状考察及评价。二、我国台湾地区公民诉讼制度的由来、现状考察及评价。通过对在两种不同法系背景下公民诉讼制度建制的历史、发展过程的考察,不仅使我们对该制度有了一个全方位、清晰的理解,而且我们也可以发现,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法系和社会结构背景是否相同,相反,现实的迫切要求可以说才是建制的根本需要。这一点也为在我国建立该制度提供了可能。 第三部分:我国借鉴公民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这是任何制度借鉴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将因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而导致制度借鉴的失败。该部分有两大内容:一、必要性。笔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认为有以下几点:公民诉讼制度能有效救济和保障环境公益;公民诉讼制度能有效保障环境保护中弱势一方的利益;我国没有关于公民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诉讼法中的救济方式无法满足保护环境公益的要求;实体法上环境权的无法突破为程序法上的选择打